为了把国家有限的救灾救济款物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灾民和救济对象手中,乡纪委从三个环节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进行监督,一是在评定环节,要求特困、救助、救济对象的评定要经过村“两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对评选出来的对象,经驻村干部审核再提交乡社会事务办,村民委对救助、救济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分配环节要求救助标准须经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救助数额进行公开,各村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三是发放环节要求救助对象到乡社会事务办直接领取,不准他人代领,减少发放环节,保证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