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考勤范围为镇财政供养在岗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是明确在岗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逢洪州赶集日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加班时间必须在岗。
三是严格请销假制度。凡因事因病需离岗的必须请假,党政班子副职请假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干部需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全年事假为15天,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视为事假,事假超过15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30元,全年满勤奖励360元。四是实行公差或下村报告登记制度。凡因公出差或下村的,须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说明。五是进一步完善上(下)班签到(退)制度。超过上下班时间15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三次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的扣发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20天以上的扣发全年终奖金,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六是明确考勤由党政办负责按周统计,镇纪委负责督促查。从9月1日执行新的考勤制度以来,在强化干部职工管理、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收到了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