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南网11月29日电 三湘都市报消息,目前湖南有近300名海外留学人员在湘创办了200多家企业,但这些人员由于没有办理户籍手续,在购房、买车、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了诸多不便。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时,委员们纷纷同意,在湖南创业、工作或生活的华侨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应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以吸引和支持这部分人员来湘创业。
买经适房归侨可优先
据了解,目前全省有9000多名留学人员,已有3000多人回国,分布在全省各地、各行业,且大都是各个领域的中坚力量。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易强在对该办法做审议报告时认为,要鼓励和支持华侨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利用自身优势,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依法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各级政府特别要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归侨、侨眷符合租用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老年归侨可领生活补助费
该办法规定,对老年归侨发放生活补助费。“2005年2月,省政府下发文件,将老年归侨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50元增加到100元,但目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归侨生活困难。”易强说。湖南老年归侨总数正在逐年减少,目前仅有1600多人。鉴于这一情况,易强建议说,对老年归侨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可略高于当地低保水平,具体的办法由省政府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由当地政府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或给予救济,并适当提高标准。
华侨祖屋祖墓不得擅迁
易强说,保护好华侨、归侨的祖屋、祖墓,有利于凝聚“侨心”。因此,该办法草案还专门就此做出了规定。但易强等人建议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即对华侨、归侨的祖屋、祖墓,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认定和保护工作,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迁和挖掘。(杨小娴 袁珊辉)
【编辑: 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