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南网11月29日电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员工跟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很多人都会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经过立案、裁决(调解)、结案三个阶段,十二道程序,最短的两个月,最长要三个月,这么长的时间,让当事人痛苦不堪。但从即日起,长沙市民在申请仲裁时,这种情况将得到改观,全省首家劳动争议仲裁院,昨天上午在长沙成立。据介绍,今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有望缩短1个月左右。
长沙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仅今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2564件。而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其办事机构就一直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二为一”,是非实体性机构,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样就使得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政职能与准司法职能不分,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权威性,影响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仲裁院成立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肯定会大大缩短。”全省首家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姚正华告诉记者,成立后的劳动争议仲裁院,除了缩短仲裁时间外,还将配备专门的劳动仲裁专业人士,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农民工、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等弱势群体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并酌情减免其有关费用。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其次,申请仲裁的案件大幅度增加。长沙市劳动仲裁争议院,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及时成立的一个专门为市民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的专业机构。(奉永成 丁柯)
特别提示:10类情况可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编辑: 邓霞 】